報名規章及獎項
由臺中市政府新聞局指導,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主辦,第六屆臺中國際動畫短片競賽徵件活動。
一、參賽資格
- 開放各類不限技術媒材的動畫影片報名。
- 報名影片需於108年01月01日之後完成,且從未以其他版本報名過本競賽。
- 報名影片含演職人員表,片長須於25分鐘內。
- 報名「臺灣短片競賽」及「臺灣學生短片競賽」者,導演需具備中華民國(臺灣)身分證明或居留證,或在臺灣製作費用達總製作費用二分之一以上,或該片製作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具中華民國(臺灣)身分證者。(參照文化部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第一條第五項。若有疑義,本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組別
- 短片競賽
- 臺灣短片競賽
- 學生短片競賽
- 臺灣學生短片競賽
- 兒童短片競賽
【備註】
(1.) 本單位不另支付放映權利金予參賽之影片。
(2.) 報名「臺灣短片競賽」作品,可同時報名「短片競賽」。
(3.) 報名「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可同時報名「學生短片競賽」。
(4.) 本競賽提名委員保有推薦「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短片競賽」,以及推薦「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臺灣短片競賽」之權利。
(5.) 本競賽初審委員保有推薦「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短片競賽」及「兒童短片競賽」,以及推薦「臺灣學生短片競賽」作品進入「臺灣短片競賽」及「兒童短片競賽」之權利。
三、報名方式
1. 報名者須於109年6月30日(週二)前,至競賽徵件網站twtiaf.com/2020rg填妥線上報名表,並上傳下列應繳交資料。
(1.) 1 張導演個人照(300dpi、jpg檔)。
(2.) 3 張作品劇照(300dpi、jpg檔)。
(3.) 1 份中英文對白本(含時間碼)。
(4.) 1 組線上觀看及下載全片連結。
2. 上傳影片建議使用Vimeo,並開放全片下載權限,有效日期至109年10月31日止。
3. 影片格式副檔名須為.mov或.mp4影音檔,Codec H.264,影片解析度為720p以上。
【備註】
(1.) 報名競賽無須支付報名費。
(2.) 非英文發音影片須附英文字幕。
(3.) 中文發音影片須附繁體中文及英文字幕。。
(4.) 報名須交完成作品,未完成影片不列入評選考量。
四、競賽初審
- 初審由主辦單位召集初選委員共同評選。
- 入圍名單將於109年7月31日前公布於官方網站twtiaf.com。
- 主辦單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初審入圍導演,以利聯繫後續繳交資料,及安排相關事宜。
- 入圍者如欲自願辭退競賽,應於109年8月7日(五)以前(含當日,指送達日)以書面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
五、放映拷貝
1. 經通知入圍者須於109年8月21日(五)前提供完整放映影片,非英文發音影片須附英文字幕,中文發音影片須附繁體中文及英文字幕,影片格式擇一如下:
(1.) DCP(須符合商業映演戲院放映標準)
(2.) 副檔名為.mov或.mp4影音檔(Codec H.264或ProRes 422,影片解析度為1080p以上)
2. 上述兩種影片格式建議使用Google Drive、We transfer、FTP等分享空間上傳,並提供有效連結及密碼,或存入硬碟或USB3.0隨身碟,以快遞(DHL、FedEX、EMS等)寄至:
財團法人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
TIAF競賽組 收
(407)臺中市西屯區大墩19街186號9樓之2
3. 入圍者如未依前揭時限及規範提供完整影片,主辦單位得視同入圍者自願辭退競賽。
六、運輸與保險
- 入圍者須自行負擔影片拷貝之寄送費用,含運費、出口及進口海關費與保險費。本單位將支付影片拷貝寄還之相關費用。
- 入圍者寄送海外影片拷貝時,需於包裹上載明:「暫時進口;純文化用途,無商業價值。」並於發票單(proforma invoice)載明包裹價值總額不超過20美元或歐元。
- 若無指定寄還日期,主辦單位於活動結束後14個工作日內將影片拷貝依報名地址寄還入圍者。
七、決審及獎項
1. 決審由主辦單位召集評審團共同評選。
2. 競賽獎項與獎金如下:
(1.) 短片競賽
-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50萬元
- 評審團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 傑出創作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由評審團依入圍影片之傑出技術表現,給予鼓勵
(2.) 臺灣短片競賽
-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3.) 學生短片競賽
-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15萬元
- 評審團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 傑出創作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
由評審團依入圍影片之傑出技術表現,給予鼓勵
(4.) 臺灣學生短片競賽
- 首獎
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
(5.) 票選獎
- 最佳兒童短片獎
由觀眾票選結果產生,無獎金
- 觀眾人氣票選獎
由觀眾票選結果產生,無獎金
【備註】
(1.) 所有得獎獎金應依中華民國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扣取百分之十,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扣取百分之二十),扣除所得稅。
(2.) 各獎次之得獎者為兩名以上時,該獎次之獎金均分。
(3.) 得獎影片若為獨立製作,獎勵對象為導演;得獎影片若由出品公司製作,獎勵對象為導演及主要出品公司。
(4.) 獎項資格認定若有爭議,主辦單位保有宣告資格不符之權利,並得保留獎項至爭議解除。
八、智慧財產權聲明
報名者必須為影片著作權人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
影片中有使用他人作品之部分,包含圖像及聲音等,皆須取得智慧財產權人之授權,並於報名時提出相關證明,不得有抄襲剽竊之情事。
參賽影片如涉及智慧財產權糾紛,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與獎品,且因茲衍生之法律問題概由報名者自行負責。
九、參賽義務
- 報名者須於競賽評審間(109 年 04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提供影片拷貝,供評審審片時放映使用。
- 報名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影片之文字資料、劇照、海報、影片及入圍者資料作為影展、主辦單位及指導單位宣傳及舉行相關活動之用。
- 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將得獎影片選輯為「臺中國際動畫影展年度精選」供主辦單位於國內及海外宣傳影展、交換節目或舉辦非營利推廣活動(如:臺中 fun-in 季、臺中國際動畫日、TIAF 得獎影片巡迴放映等活動)時公開放映使用。
- 臺灣報名者同意主辦單位將報名資料選輯為「臺灣動畫短片精選手冊」供主辦單位於國內及海外宣傳影展或交換節目使用。
- 得獎作品須露出「臺中國際動畫影展桂冠」於影片宣傳品;主辦單位將提供桂冠電子檔給得獎者使用,以利共同宣傳。
十、同意事項
- 報名本國際動畫短片競賽即表示報名者已瞭解並同意接受上述規章條款之所有內容。
- 本中文及英文版規章內容之解釋與適用若有爭議則以中文為主,並均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報名者同意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庭。
-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本競賽將配合政府政策調整徵件辦法(包含但不限於徵件時程調整、入圍公佈及頒獎典禮辦理形式)或將相關活動延期舉行等,報名者應配合調整影片授權期間或其他指定事項;若有未明之處,依官方公告訊息為準。
十一、連絡方式
臺中市影視發展基金會-臺中國際動畫短片競賽組
連絡電話:04-2323-6100
Email:tiaf.competition@tfdf.org.tw